外地居民投靠亲属落户需提供的材料?
时间:2013-09-30 17:47

    1、夫妻投靠。户口落户凭: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未婚子女投靠亲生父母。户口落户凭: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其中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户口落户凭: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在五城区或本县(市)辖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父母《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子女有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含)以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关系证明。  
    4
、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投靠成年子女。户口落户凭: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本市、县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证明、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子女《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
、祖父母、外祖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户口落户凭:祖父母、外祖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本市、县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证明、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份证》,被投靠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关系及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证明,并提供满一年《暂住证》,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6
、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户口落户凭:儿媳、女婿投靠公婆、岳父母的,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并提供满一年的暂住证,双方到场并签注同意其投靠的书面报告,夫妻一方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军人身份证明、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儿媳或女婿的《身份证》、《结婚证》,公婆、岳父母的《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来源: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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