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时间:2014-09-22 17:47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手续: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2、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3、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4、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5、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属外文的,须附中译文),在境内有单位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确认函;6、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证明;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来源:公安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