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子女”身份证明办理常见问题
时间:2015-07-01 17:43

  1、“三侨子女”指什么?

  答:“三侨子女”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同华侨、归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可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抚养关系的确立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对华侨、归侨身份的认定,按照《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执行。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2、福建省“三侨子女”身份证明在哪里办理?

  答:考生的“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由考生户籍所在设区市侨办(外侨办,以下简称侨办)统一办理。户籍不在福建省的考生不能在我省办理“三侨子女”身份证明。

来源:中国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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