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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是什么

来源:台江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6-16 09: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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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区进修校: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1〕33号)精神,现就我区2021年一年级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强化执行监管,维护安定稳定
  1.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严守招生纪律,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统筹校内教导处、校安办等职能处室做好本年度小学招生工作,并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2.坚持阳光招生,免试入学。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自《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安排要更具人文关怀。对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安排二孩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如二孩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生源爆满,无法安排二孩就读,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长意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转入二孩接收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各小学应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文件,将市、区本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精神进行传达,让教师熟悉招生程序,了解有关政策,并配合做好政策宣导。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3.坚持起点规范。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各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入学测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在确保零增量的基础上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不得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招收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4.坚持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各校应积极取得招生片内的派出所、街道以及社区干部的配合,做好招生片内适龄儿童情况的摸底、走访等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入学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5.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6.继续推广以标准地址(二维码地址)为依据划定招生范围。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意见或者其他法定方式进行论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7.坚持强化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对违反招生、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等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8.坚持维安维稳。各校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各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分管校级领导、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校应于6月28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含电子稿)。
  二、保障不同群体入学需求
  1.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福州籍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2.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附设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盲聋哑适龄儿童应依规说服到市盲校或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切实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 
  3.要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台胞子女、总部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三、招生对象
  台江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幼儿入学,如遇超龄儿童则应要求提供当年(应入学那年)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的证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片内生入学办法
  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8月20日前落户,下同)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学龄儿童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台江区属学校的,由台江区人武部负责审核,区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市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台江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7.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8.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9.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1.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台江区居住的非福州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确保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台江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②父(母)租住台江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台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12.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六、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台江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就读的,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预报名。学校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另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七、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全市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五城区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小学,面向五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五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小学,面向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全部实行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其中符合台江区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6月16日至30日,有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7月1日至5日,适龄儿童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核查入学凭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3.7月6日,民办小学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7月8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八、公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台江区需要在公办校入学的所有适龄儿童(需照顾的军人子女除外)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日至5日(双休日除外),台江区预报名成功的学生入学凭证核查,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不得扣押家长的房产证、户口簿等原件。分四类情况:①片内生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②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到报名点核查,应随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材料;③随迁子女到报名点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④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进行核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3)7月7日,学校将符合条件的片内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分别造册(表格另文下发)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4)7月9日,学校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5)7月9日,学校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造册并随带相关材料报局基教科。
  (二)补报名与注册
  (1)8月18日至20日,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报名。这三类学生(不含随迁子女)向划片或暂住地附近的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并进行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应材料。8月20日各校将新增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造册报局基教科。
  (2)8月22日,各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五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1)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2)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3)8月25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4)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5)8月27日,台江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报名地点另文通知)。

 

  附件:
  1.2021年台江区小学招生日程表
  2.2021年台江区部分小学接收随迁子女申请学位工作一览表

 

  台江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