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1.调整后年度投资计划总额变化幅度不超过10%、非主业及参股非国有控股投资项目未作调整且非主业投资、参股非国有控股投资规模未突破控制上限的,在符合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向省国资委报告投资计划调整情况,说明调整变化理由。
2.调整后年度投资计划总额变化幅度超过10%或非主业、参股非国有控股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经董事会决策批准后报省国资委重新履行年度投资计划备案程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