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移动版
闽政通APP
你好,
注销
登录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台江
政府信息公开
领导之窗
组织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文件
人事信息
政策文件库
专题专栏
本区政策解读
福州市政策解读
福建省政策解读
国家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民意征集
网上调查
在线访谈
智能问答
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互动交流知识库
社保
如何申请低保户?
时间:2013-09-02 00:00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根据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二章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目前你家庭属多人户,低保标准为人均43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应提供家庭成员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条件可咨询当地社区低保申请机构。
来源:社保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