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居保办事指南
时间:2021-11-23 17:43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政府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补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之外的,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及以上的居民,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办理。 

  三、城乡居民保基金如何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档,城乡居民自愿选择,自助缴费。多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

  (1)常规对象补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政府补贴增加10元,即40元、50元、60元类推到140元封顶。 

  (2)特殊对象补贴:对于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特殊对象,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 

  四、享受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和老年生活保障金的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且具有当地户籍,满足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居民,从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五、养老金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计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支付,直至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从201671日开始实施)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六、参保关系终止,个人账户资金如何继承?

  参保人员非因死亡终止参保关系的,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退还或转移。参保居民在缴费期死亡的,个人账户退还至参保人员的银行卡号,可以依法继承;参保居民在领取期死亡的,除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外,同时按上个月全市统一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给予丧葬金,以上账户余额与丧葬补助金直接拨付至参保人员的银行账号。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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