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答: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女性居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可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800元。参保女性居民住院生育时,提交社会保障卡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给定点医院,委托医院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就可刷卡结算分娩医疗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