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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的6个月内),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携带材料包括:《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报备表》、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分娩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女职工有生育合并症或并发症提供)、出院小结(以上医院盖章有效),本人农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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