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诉求,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您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三层公积金综合业务柜面申请: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
1、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五)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六)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职工在省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果您不符合以上提取条件、不能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或拨打咨询热线12329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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