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满足居民对安全出行的需求,鼓励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并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我区结合台江区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区县的做法,拟定了《台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
主要依据是:1.《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2.《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5〕149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0〕69号)、(榕政办〔2021〕107号)等文件。
二、制定过程
台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拟定《台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及属地街道征求意见。
2022年9月,召开区十八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台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台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了工作原则、补贴的适用范围、补贴标准、申请补贴时限要求及补贴发放顺序。
(二)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由属地街道牵头,属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中的《台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资金补贴申请表》、《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征求意见签名、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由区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增设电梯规划审查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由区建设局负责对增设电梯消防审查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电梯使用登记证文件进行审核;由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补贴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由区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街镇、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三)明确了补贴申请流程。申请人将材料提交至所在社区,由属地街镇收集整理后,提交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及区财政局审核。审核合格并经小区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属地街道负责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根据预算安排将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街道,再由街道将提出实名申请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人。
四、有效期限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五、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按照以下流程图执行。
台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申报流程图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台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8329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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