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区民宿业的规范管理,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民宿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台江区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区县的做法,拟定了《台江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
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福建省旅游条例》3.《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5.《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过程
台江区文体旅局牵头拟定《台江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区司法局、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台江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家区职能部门,及后洲街道、苍霞街道、新港街道征求意见。
2024年10月23日,召开区政府专题会,对《台江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照会议精神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
2024年10月31日,召开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台江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台江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内容包括定义与范围、基本要求、管理机制、备案程序及其他五个部分,主要如下:
一是定义与范围。明确了民宿的定义及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南公河口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及苍霞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是民宿开办的基本要求。在建筑设施、规范经营、场所安全、生态环保等方面列明具体要求,其中规范经营部分详细规定了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取得市、区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应安装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并配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等。
三是管理机制。民宿业主及实际经营管理者负主体责任,民宿所在地的街道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
四是备案程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备案经营民宿,民宿所在地的街道对相关备案材料进行核查,民宿办牵头组织进行联合现场核验,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予以登记。
四、有效期限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民宿办)
联系电话:0591-8322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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