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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2904-3000-2021-00003 文号 榕台新委2021108号
发布机构 新港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1-09-27
标题 2021年新港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2021年新港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FZ02904-3000-2021-00003
文号 榕台新委2021108号
发布机构 新港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1-09-2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2021年新港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2021年新港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21年新港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3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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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社区) “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21〕3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榕委办〔2021〕25号)精神及《2021年台江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2021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闽民建[2015]81号),并结合我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按照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期一致,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肩负带领广大基层群众推进社区治理,夯实基层政权的重任。同时,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工作及战斗力的基础。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以党组织为基层领导核心、巩固国家政权基础,合力推进我区社区治理;对于进一步优化社区组织班子结构,增强基层自治组织活力、能力建设;对于进一步扩大民主,更好地保障居民各项民主权利,增强自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新阶段要求、团结带领群众不断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社区居委会班子。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闽民建[2015]81号),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修订《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选举工作应于2021年10月17日前结束。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选举工作有序推进,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坚持依法依规选举。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选举工作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不截留。保证我街社区居委会选举一次性成功率达100%。 

  3.充分发扬民主。要让社区居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选举过程,凡需要公开事项,都应公开,增加透明度,使居民的推选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等权益得到保障。 

  4.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福建省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办法(闽民建[2015]81号)提出的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和负面清单的要求,树起选人高线,把牢用人底线。要把违规违纪入党的,违反福州市“十个严禁、五个必须”换届纪律规定的,以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人员,省、市要求不能作为村(社区)“两委”候选人的“十三类”情形人员不作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街道党工委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街道将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报给区民政局,民政局纪检监察、政法、统战、公安、法院、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信访、建设等部门进行联审。联审部门应当提出明确审查结论,及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并由区级联审小组取消其资格。严格人选考察,街道党工委要组织对通过联审的社区“两委”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5.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条件 

  符合选民登记条件,已登记参加选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为居民服务。 

  省委换届文件规定“五不准、六不宜”的人不作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6.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每个社区居委会成员为5至9名,不得超过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1-5名,一旦确定本届成员职数届中不得变动。 

  7.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式。我街5个社区居委会中,雁塔社区以全体选民直接选举方式产生成员;新港、十三桥两个社区以户代表选举方式产生成员;南公、利嘉城社区以居民代表选举方式产生成员。 

  四、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一)选举准备阶段(9月16日前完成) 

  1.建立机构。街道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负责全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成员由街道党工委街道人大工委办事处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受区选举指导组领导。 

  街道指导组根据《2021年台江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制定我街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选举工作方案报送区指导组。 

  2.选举部署。我街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定为10月16日,召开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布置选举具体事宜。 

  3.培训选举骨干。街道指导组负责对社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培训内容: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②《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③《2021年台江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 

  4.宣传发动。 

  (1)统一宣传口径的前提下,社区居委会运用专栏、标语、社区微信公众号等和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办法》(闽民建[2015]81号),特别要突出宣传直选、户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做法。(2)通过短信群发、微信、分发告居民一封信等宣传方式,确保有选民资格的居民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选举进程、候选人简况等。(3)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选举的始终,要落实到每一位选民。特别要重视做好阶段性工作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阶段,重点宣传选民条件及登记办法;居民代表选举阶段,重点宣传代表条件、职责和产生方式;候选人提名阶段,重点宣传社区居委会成员条件、候选人简历、任职设想和承诺;投票选举阶段,重点宣传投票选举程序等。 

  (二)实施选举阶段(9月18日-10月16日) 

  1.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7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具体人数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一般应为单数。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经推选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2)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选举日由街道选举指导组确定。 

  (3)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居民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会议和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规定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选举结果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公布。 

  (4)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具体选举方案,确定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程序、选民资格、选民登记方式、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举日、选票有效和无效的情形等内容,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街道选举指导组审核后,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 

  2.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日应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列入选民登记的对象详见《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闽民建[2015]81号)。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的5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者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 

  3.推选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 

  (1)社区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2)居民代表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代表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不超过100人,具体人数由上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 

  (3)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的产生程序参见《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闽民建[2015]81号)。 

  (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方可召开,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以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多种形式的应于选举日十五日前公布户代表名单和居民代表名单。 

  4.候选人产生。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从登记的选民中产生。 

  (2)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具体差额数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 

  (3)候选人提名、产生程序详见《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闽民建[2015]81号)。 

  (4)所有的提名名单应当于选举日的十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并报街道选举指导组备案。 

  (5)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6)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组织补充提名。 

  (7)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差额数的,应当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8)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二日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5.竞选。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 

  (1)组织介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板报、公开栏、公开信等形式,向选民或每户居民介绍候选人工作简历、业务能力、本人特长、当选打算及承诺等。 

  (2)自我介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预选大会,由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也可在指定专栏上张贴竞选要点。 

  6.选举准备及投票选举。 

  (1)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采取由本社区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的,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采取由每户派代表或者居民代表会议选举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2)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张榜公布具体的投票时间、地点、方式,选举大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地点及开箱计票时间。 

  (3)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选举日三日前,确定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站、流动票箱、秘密写票处、代写处等工作人员并公告。 

  (4)选举日一日前,应准备好票箱,发放选民证,制定、张贴选民投票须知,编制投票流程图和选民花名册,布置投票场所,设立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形成选民投票通道。 

  (5)采取全体有登记选民选举方式的,经登记的选民,因故不能参加,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5日内,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同时告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二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受委托人凭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并代写、代投选票。 

  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居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正式候选人及近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投票。 

  (6)投票结束后打开票箱、分检选票。唱票、计票人员在两名监票人员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选票。 

  (7)当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和唱票、计票、监票人记录。 

  (8)当日张榜公布选举结果。 

  7.组织另行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选举投票日后的15日内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时的程序相同。按原定选举日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继续有效。 

  五、建立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务监督、人民调解及治安保卫、卫生和健康、环境和物业管理、社会福利(民政保障)等居委会下属委员会。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应制定任期目标和实施计划,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居委会成员岗位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廉洁自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及居民办事指南、居民公约、社会自治章程等。 

  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拟定,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新港街道党工委、新港街道办事处 

  20219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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