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07月06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台江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台江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新港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台江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街道所属集体企业及其他街道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作动态(活动、通知、领导会议讲话等);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由新港街道办事处编的《台江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街道办事处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taijiang.gov.cn/。此外,还将通过信息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编排体系
台江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五)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报刊、广播、电视等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索引的格式为: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街道信息外的相关的街道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新港街道办事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新港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591--83268979
传真号码:0591—87453386
电子邮箱:654021354@qq.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61号新港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35000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7路、8路、19路、51路、52路、60路、71路、76路、92路、97路、101路、130路、173路、301路、318路、K1路至状元境站下车即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taijiang.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补正期限:7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及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3269434,传真号码:0591-83285716,电子邮箱:tjqzfxxgk@163.com,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邮编:35000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台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台江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台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591-83279594;传真:0591-83285716,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邮编:35000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2:00、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2、3、 6、29、51、71、81、82、320至安平小区下车,或者乘坐10、321、319、312、136到台江影院下车,到对面即到。
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