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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04 00: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台政办〔2014〕26号)文件总体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办法》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拓展渠道,及时主动公开财政信息,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主动公开;全面梳理、深化、细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等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确保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类财政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

  按照《办法》相关条例规定,2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纸质及电子文档,认真核对后,通过保密U盘拷贝和纸质文件递送方式,及时向区档案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

  3.加强信息公开解读工作

  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整体方案。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积极向区政府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表格等,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通过区政府办统一发布,方便公众查询;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省市联动、扫描件网上提交、过程及结果网上公开,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2.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积极向区政府办报送行政处罚目录、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自由裁量权标准、流程图等各类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区政府办统一发布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保密审查、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三公”经费等内容为重点,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完善预算编制,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研究形成部门预算公开的有效方式,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由预算科、国库科、事业科牵头推进全区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目前各单位已在 “中国台江”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专栏和各自部门子网站公布本单位2013年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本级财政预算情况,2013年决算说明和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也已在网站上公开。同时,对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做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对含有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一是所有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都在网上公开发布,充分保证所有愿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都能及时的、机会均等的获取政府采购信息;二是切实保证所有程序、环节公开,使每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都清楚如何获取采购文件,明白文件编制要求、开标、评标的程序;三是采购需求、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等列入采购文件并在网上公开,没有列入采购文件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四是所有中标结果都网上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

  在做好全面公开企业名称、企业概况、组织架构、领导班子、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企业基本信息基础上,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

  台江区财政局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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