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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物价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09 00: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台政办〔2014〕26号)文件总体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条例》、《办法》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拓展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价格专项检查及不定期价格巡查情况。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办法》相关条例规定,于2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纸质及电子文档,认真核对后,通过保密U盘拷贝和纸质文件递送方式,及时向区档案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理论研究,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做好信息解读。

  4、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局积极探索与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的其他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组织力量对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系统性梳理、归纳、汇总,并上网公布。二是加强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并及时发布信息。

  2.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价格行政执法“网上行政处罚”制度,通过台江区政府网站台江区物价局专属网页向社会公开价格与收费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同时结合日常价格举报、投诉和群众价格诉求件的受理工作,通过12358价格举报中心或市政府12345便民呼叫中心向诉求群众公布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推进财政预决算资金公开透明。强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及公开栏公开资金运行情况,推进财政资金公开透明。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工作,安排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事务,及时在公开栏发布采购情况。

  2、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对检查中发现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3、推进信用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形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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