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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7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xjwz/zfxxgk/qrmzfjzfgzbm_30688/tjqfzhggj_30709/gkml_30710/)上公布。 

  () 公开形式 

  区发改局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区发改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taijiang.gov.cn/。此外,还将通过信息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 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陆“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报刊、广播、电视等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591--83274363 

  传真号码:059183274383 

  电子邮箱:tjqfgj@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路88号台江区发改局(1205) 

  邮政编码:35000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6、14、15、29、51、71、81、309、320、K1至安平小区下车,或者乘坐10、321、319、312、136到台江影院下车,到对面即到;地铁可乘坐一号线,至达道站,由C或D出口往南步行约550米即到。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taijiang.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 申请处理 

  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补正期限:7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及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台江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3269434传真号码:0591-83285716,电子邮箱:tjqzfxxgk@163.com,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邮编:35000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中国台江”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的机构:台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电话:0591-83279594、83268032,传真:0591-83285716,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路88号(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邮编:35000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行政复议的机构: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91-83366690;传真:0591-83346094,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35000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103163、307至东部办公区下车即到。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