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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教育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05 11:16 | 来源:台江区教育局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台政办〔2017〕73号,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文件以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台政办〔2017〕144号)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公布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并报送台江区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台江区教育局联系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河口东里47-1,邮编:350004,联系电话:0591-83293173,电子邮箱:tjqjyj@163.com)。

  一、概述

  2017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本单位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台江区教育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营造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服务环境,促进台江教育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亮点和成效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依法执政、人民群众维权的新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为原则,不断完善公开体系、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渠道,形成了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栏、档案馆等多层次信息公开体系,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推进重大建设及采购项目信息公开

  在建设工程及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公开项目信息。对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栏目和教育信息专栏的改善办学条件栏目集中公开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示等,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及采购市场的有序竞争。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台江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2017年台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布2017年秋季台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片的通知》,对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强调做好公开和宣传工作,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明确部署,推动深入实施阳光招生。明确学校公开招生入学各环节信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范围,提高公开实效。

  2、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①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

  我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流程,高度重视权责清单信息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定了分管领导,明确了责任科室,并分解落实了目标任务。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落实行政权力信息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统一协调,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具体实施,确保行政权力信息公开透明运行准确无误、有力有效。

  ②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我局行政职权主要有9项:(1)行政许可2项: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许可和民办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名、地址、章程、校长等)许可。(2)行政确认2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学生转学确认。(3)公共服务2项: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4)其他行政权力3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核准和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以及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换发。这些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行使依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等信息均已上报。

  ③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

  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④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教育工作相关法规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提升重要决策的知晓率。对法规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⑤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依据法定职能梳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无需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无需现场办理。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2)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深入推进决算公开。我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招生考试的公开。财政资金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教育系统财政资金的信息公开力度,我区教育系统目前已对“2017年部门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公开,从而提高我系统财政资金信息的透明度。政府预决算已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对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均已公开,并对其进行细化说明。针对财务信息公共服务的公开,我局要求下属各校(园)内明显位置设立物价公示栏,用于公示学校收取相关费用的收费情况及各学期的收费文件。

  3、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①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

  教育监管信息公开主要立足于实际工作,做好政策发布解读、舆论引领、督导结果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等教育热点信息公开,推进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的实效。

  2017年台江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责任督学挂牌工作的自评工作,按照《台江区2017年督学责任区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指南》,不断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设与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发展,强化责任区管理。依据省对县督导的评估要求,推动街道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估自查自评,不断强化街道社区教育工作的责任意识。我区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领导小组,制定《台江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细则》,重点培训和指导2017年12所样本学校,顺利完成2017年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协助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和工具的试測。2017年台江区开展的专项督导主要有“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关于“全面改薄”专项督导自查工作”。

  ②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

  我局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专栏中向社会公布2017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以及台江区各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一年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暂住地的招生片范围、具体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学校专人受理随迁子女报名工作,让社会了解一年级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工作的程序和优先派位政策,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稳步进行。

  4、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①“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我局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程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通过设立公开专栏、召开家长会、教代会等形式,公开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教育收费等校务信息;定期审核并公开学校招生和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临时性工作以及其他需要随时公开的事务及时公开。加强工作督查,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聘请监督员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②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

  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渠道。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职称推荐评审公示、新录用教师公开选岗通知、进修校教研员竞聘上岗公告、拟提拔任用人员情况公示等均按要求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专栏中予以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③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

  每年根据要求,按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

  ④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底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主动公开。

  ⑤做好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工作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开。

  ⑥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办理结果,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2)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教育局职能科室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②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

  教育局职能科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把政策解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职能科室做好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3)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①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切实解决更新慢、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②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

  全年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均在文件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移交台江区档案局,方便公众查阅。

  (4)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改进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2017年初至今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文件,规范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台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

  (五)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任务和工作职责,并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辖区各校(园)。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

  (六)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局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三种:一是政府网站,主要是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台江区档案馆;三是台江区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栏。按照公开渠道公众浏览的数量、获取便利性、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及时程度、统计便捷性等因素,每一种渠道都有自身的优劣势,因此,只有各渠道密切合作、取长补短,才能共同完成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58条,历年累计公开112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3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5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

  2017年,我局主要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均在文件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移交台江区档案局,方便公众查阅。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2017年,我局开展《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2017年台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和《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三项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以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政策文件的科室负责拟制和发布解读文稿。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文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解读流程,并将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专栏中作为政策解读文稿的主要发布平台。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7年我局在“12345”便民呼叫中心累计受理市民有效投诉件1325件,已办结1325件,办结率100%,所有诉求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今年以来,我局共处理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转来的诉求件1325件,其中咨询件545件,占总数41.1%;行政管理509件,占总数38.4%;教师待遇111件,占总数8.4%;师德师风48件,占总数3.6%;教育收费36件,占总数2.7%;考试招生25件,占总数1.9%;环境保护47件,占总数3.5%;其它4件,占总数0.3%。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等。

  2017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历年累计受理5件。

  (二)受理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及历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信息公开内容还不能完成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台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人心。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台江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计量 

单位 

2017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58 

1121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58 

1121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5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5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5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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