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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06 00:00 | 来源:台江区民政局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台政办〔2016〕62号,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文件)以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政办〔2016〕121号)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公布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及台江区民政局网站,并报送台江区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台江区民政局联系 (地址:台江区广达路349号,邮编:350009,电话:83201428,电子邮箱:tjmzj@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本单位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着力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安排,努力提高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2、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加快形成优待原则充分体现、优待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新局面。

  4、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通过提升区划地名、边界治理、殡葬管理、收养、婚姻登记、优抚安置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社会服务公平均等、供给均衡。

  (二)工作亮点和成效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今年,我区为解决“空巢”、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养老问题,在宁化街道福瑞社区福机新苑与“金太阳”联合推进设立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试点项目。此项服务的开展,可充分缓解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三)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探索建立民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民政的各项行政权力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并逐项审核,按照保留、转移、取消、下放等方式进行清理,对保留的权力按照规范运行、便民高效和分权制衡的原则,形成民政权力事项细化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流程、监督方式等,并适时公开。“中国台江”门户网站公开了台江区民政局权力清单82项和责任清单136项。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①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确定随机抽查的执法主体,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在民政局网站公开我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3)推动政务服务公开

  ①推进“互联网+政务”。认真编制审核校对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涉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依据等,坚持把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相关信息、岗位职责、工作服务细则等进行公布,同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各界监督。及时公布重大决策事项及办理结果,确保民政业务工作办理公开、阳光、透明。

  2、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①积极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工作,拓展社会救助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全面、及时和准确。同时制订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对社会救助信息做出明确界定、明晰社会救助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做好低保、临时救助等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工作,畅通双向沟通渠道,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做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每月统计并发布月度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统计数据

  ②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120万元。修订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了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2)深入推进决算公开

  按财政局要求公开了局本部财政预决算情况,并按照具体支出项目进行了细化。公开了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安排,明确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根据车改要求明确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开局本部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接待安排及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

  3、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及时转载了省民政厅关于《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条。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组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认真研判处置所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置。2016年回应群众在线咨询16条,公众留言3条,回复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上在线咨询151条。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重新修改和制定了《台江区民政局内部管理和服务事项制度》,其中包括《台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台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台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等3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定专人负责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落实了工作职责。

  (六)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016年,我局暂无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投入。

  (七)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进一步改善门户网站交互界面,推行网站移动客户端,完善网上信访、信息公开、资讯查询的无障碍通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回应网友诉求,整合资源规模优势,不断拓展民政信息公开新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53条,历年累计公开54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15条,占29%;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实施情况3条,占5%;救灾救济及优抚的管理使用情况32条,占61%;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条,占5%。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 2016年,我局主要通过“中国台江”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均在文件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移交台江区档案局,方便公众查阅。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在政策解读方面,我局及时转载了省民政厅关于《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6年回应群众在线咨询16条,公众留言3条,回复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上在线咨询151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6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是关于门牌编码。历年累计受理4件。

  (二)受理办理情况。全年受理的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答复3件。其中“同意公开”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及历年我局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我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工作力量不足。

  二是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不少距离,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

  三是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配套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建设;

  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与公众的互动。继续通过“中国台江”门户网站与公众进行网上在线交流,广泛征集、听取社会和公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及时做好各类互动交流结果的汇总、反馈。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台江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6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53

 54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53

54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3

 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2

 3

      3.信函、传真申请数

 1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

 4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

 4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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