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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09:42 | 来源:台江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公布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并报送台江区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台江区民政局联系 (地址:台江区广达路349号,邮编:350009,电话:83201428,电子邮箱:tjminzj@163.com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按照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要求,及时、准确、主动向社会公开民政日常工作动态和政策文件,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有力辅助促进其他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3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85条,历年累计公开926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业务公文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4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9条;安全生产类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31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7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 2023年,我局主要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均在文件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移交台江区档案局,方便公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要政策文件标注公开属性,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及时调整和更新目录内容;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信息采编、报送、发布等环节审核,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区现有低保对象1374户,1629人,2023年累计发放低保补助金1799.96万元;现有特困人员54人,2023年累计发放特困补助金168.38万元,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了100%。现有低收入人口101人,全部纳入低收入监测平台。做好儿童关爱服务,为2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名孤儿累计发放生活补助26.035万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为182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86.7180万元、为999名生活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86.48万元。 

  2.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2023年已按照工作进展公开台江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表、2023年行政许可公示、关于开展2023年区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的通知等信息。 

  3.及时进行处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今年共办理19件,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示。 

  4.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5.2023年共办理12345诉求件259件,信访件2件,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音。 

  (五)监督保障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定专人负责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的完成,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对《条例》学习贯彻还不够系统,理解还不充分;在实际工作中对部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尺度把握不够精准;政务信息公开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2024年,我局将按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努力回应群众期待和需求。加强法规制度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提供更规范、周到、精准的政务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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