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相关的通知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台江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国办、省办委托第三方政务公开评估指标,持续推进公开专区和专栏建设,优化功能,规范建设,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发布依法应主动公开信息。
在区政府网站及时规范公开涉及政策、规范性类、规划计划类、科教文体卫生类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涉及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重点建设项目信息、重大会议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栏等政务信息1300多条。在政府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如区档案馆、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等场所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受、登记、补正、拟办、征求第三方意见、审核、答复、送达、存档等9个环节进行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和时效,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件,本年新收63件,上年结转1件,全年办结64件。
2022年度区政府本级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无区政府本级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严格按照起草、审核、签发、复核、校对、用印、登记、印制、核发、归档的流程,制作、保管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优化“三级审核”信息发布流程,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发布安全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区政府门户网站已于2021年完成全面升级改版,并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二是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资源整合,提高政府网站维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提升站内检索精准性,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审核制度,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并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办理,2022年共收到7条留言,均已处理。三是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管理,开展第三方监测,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对一些维护力量薄弱、关注度低的政务新媒体坚决进行关停、注销、整合,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了政务新媒体传播效率和影响力,同时确保政务新媒体更新及时、服务可用、互动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政府系统共有已备案政务新媒体15个,其中政务微博2个,微信公众号11个,微信小程序1个,移动客户端1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出现失泄密情况。对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22〕73号)文件要求,印发《2022年台江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并针对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二是加强考核评估。印发《台江区2022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2022年我区及时发布通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保障情况8期。我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六)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涉及市场主体、涉及减税降费、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累计发布相关信息300余条。二是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优化政策咨询服务、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加强公开平台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2.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及时梳理我区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历年以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7件。持续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线下专区建设,同时以点带面,在各街道稳步推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3.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的针对性。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依法依规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4.去年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2022年以来我办组织辖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3次150人次,提高辖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围绕助企纾困、稳岗就业、疫情防控、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累计发布相关信息500多条。三是提高政策解读数量和质量。开展政策解读7篇,充分运用文字、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2 |
0 |
0 |
0 |
0 |
1 |
6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1 |
0 |
0 |
0 |
0 |
1 |
1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3 |
0 |
0 |
0 |
0 |
1 |
6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办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已公开的政策决策意见征集信息存在缺少草案解读或说明;未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改进措施和办法
我办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二是增加公开政策决策意见征集信息、草案解读或说明。三是广泛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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