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3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三)编排体系
索引号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标题 |
生成日期 |
有效性 |
台江区人民政府、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号。
说明:
1.索引号:每条政府信息对应一个索引号。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
4.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5.生成日期:政府信息形成的时间。
6.有效性:政府信息现行有效性。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2、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报刊、广播、电视等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福州市台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8300389
传真号码:0591—83285716
电子邮箱: tjqxxgkb@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路88号0911室 邮政编码:35000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6、14、15、29、51、71、81、309、320、K1至安平小区下车,或者乘坐10、321、319、312、136到台江影院下车,到对面即到;地铁可乘坐一号线,至达道站,由C或D出口往南步行约550米即到。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州市台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及救济方式
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6、14、15、29、51、71、81、309、320、K1至安平小区下车,或者乘坐10、321、319、312、136到台江影院下车,到对面即到;地铁可乘坐一号线,至达道站,由C或D出口往南步行约550米即到,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