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2202-3000-2025-0002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04-09
- 标 题: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福州网创欧达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 发文字号: 台市场监管〔2025〕33号
- 发布日期:2025-04-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网创欧达贸易有限公司,林明达:
福州网创欧达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32TDUQ14,注册号:350103100421851,法定代表人:林明达,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二期16#楼21层04室-2室,企业类别:私营,经营范围: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箱包、首饰、日用百货、家具、家居用品、工艺品、母婴用品、日用品、美容美发用品、床上用品、皮革制品、化妆品、计生用品、玩具、办公设备、钢材、包装材料、水暖器材、汽车配件、文体用品、针纺织品、化肥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5-09-09,股东:林明达。
2024年12月,诉求人林明达向我局举报,反映福州网创欧达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冒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进行公司设立许可登记,并登记林明达为福州网创欧达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请求我局撤销设立登记,并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现查明,福州网创欧达贸易有限公司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取得公司设立可登记,将林明达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福州网创欧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给他人的个人信用造成影响,也扰乱了商事登记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本局于2015年9月9日核准福州网创欧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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