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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司法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1-05 00:00 | 来源:台江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台江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限于本单位。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台江”门户网站公布,并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台江区司法局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台江区司法局,邮编:350004,电话:0591-83268614)。

  一、概述

  根据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作为机关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持久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于2009年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台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吴燕娇局长任组长,肖连华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完成信息梳理调整工作。对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在“福州台江”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台江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同时,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完成了2009年的信息梳理工作,并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福州台江”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配套制度,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完成的“规定动作”,明确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目前,我局已向区档案馆报送了37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全文37件、电子目录37条、电子全文37件,以工作动态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主,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通过“福州台江”门户网站下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即可查询本局公开的各类信息。

  2.公共查阅点

  2009年度我局的政府公开信息已全部向区档案馆报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公开各类机构信息和工作信息,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更新、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七、附表

本表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限于本单位。

 

 

  台江区司法局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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