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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5:41 | 来源:台江区司法局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省市区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公布,并报送台江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台江区司法局联系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邮编:350004,电话:0591-83268614)。  

  一、总体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作为机关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同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台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开展。 

  2022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加强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政府信息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依法公开”的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及财政资金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财政公开更加彻底到位。  

  1、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专人实施,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核,从制度与规范上保障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开展。 

  2022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22条,历年累计公开467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业务公文12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0条。另我局收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0件,历年累计数6件。 

  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巩固微信公众号,法治宣传云平台、各普法网站,2022年度共使用法韵双杭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133篇,阅读量2331次,在法治宣传云平台发布信息共80篇,省级新闻媒体刊登信息11篇,市级新闻媒体刊登信息21篇。 

  2、深化规章集中公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2022年我局牵头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清理工作,经梳理,于12月上旬提请区政府公开全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附文件查询下载链接。 

  3、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2年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共计2件,其中区房管局1件,区发改局1件,均已办结。 

  4、积极回复“12345热线”平台的诉求件。针对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依法、准确、及时给予回复,无超期回复和不回复的现象。 

  5、细化财政信息公开。2月我局公开《2022年度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部门主要工作任务、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等。9月公布了《2021年度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内容包括主要职责基本情况、工作总结、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等。每季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等信息,实现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6、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2022年在“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专栏”网站公开行政监督检查事项3条。我局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比较单一,多为工作动态类信息。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兼任,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对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领会不够深。

  2、对策及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加强服务意识、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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