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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外经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08 00: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台政办〔2014〕26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台江区外经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条例》、《办法》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拓展渠道,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

(二)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按照《办法》相关条例规定,2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纸质及电子文档及时送交区档案馆,便于公众查阅。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利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我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中心大厅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时效性,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四)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为基层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要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二、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本局网站、制度汇编、一次性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对入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我局还明确要求对公开事项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要注意随时更新。二是不断完善网上审批平台。加强本局网络软硬件建设,充分利用网上审批服务系统,方便群众,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三公”加强公开力度,细化本局预、决算公开项目,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公务用车购置数,国内公务接待使用管理情况,按期将使用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推动公用经费使用进一步走向公开透明。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我局将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情况, “三公”经费审计情况及审计处理结果。

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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