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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25 10:05 | 来源:台江区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台政办〔2017〕73号,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文件)以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台政办〔2017〕144号)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公布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并报送台江区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 (地址:台江区达道路174号 ,邮编:350000 ,电话:0591-83288034,电子邮箱:1176023181@qq.com)。

  一、概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本单位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府事务的重要途径。2017年我局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台政办[2017]73)文件精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

  (二)工作亮点和成效

  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时效性。及时编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报送区档案局备案,加强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加强预期引导。对企业关注度高的经信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及时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以政策解读的“透”,推动我区的成长. 

  2、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依据职责范围全面制定和公布权责清单,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区房管局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审批程序、办结时限、办事指南等内容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继续优化和完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内容,规范办事指南要素(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的规范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统一发布,便于群众查阅。

  结合近几年市里“简政放权”工作下放的多项行政职能,重新确定了台江区物业企业三级(暂定三级)资质认定等11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并及时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及时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机构职能、办事指南、工作动态和规范性文件,做好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等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和更新。 

  推进“互联网+政务”。采取电子政务和实体政务公开的方式,在台江区房管局网站政务公开的同时,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了解惠民政策。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规范地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和2016年度决算说明、2017年预算说明都已公示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栏目公开。 

  3、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房地产市场调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持适度、精准的调控原则,严厉打击投机炒房,积极支持刚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2017年度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名单、2017年度台江区第二十二批和第十六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结果的报告。 

  做好棚户区改造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在征收范围内和政府网站上对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情况、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补偿摸底情况告知书、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公告和房屋征收决定书同步公开。今年台江区共发布曙光路道路工程项目、原绿得地块和原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周边地块(含大庆河河道整治)项目、红星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一期)、交通路南侧、上海新村旧屋区东区地块项目、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项目、旧西客站地块及周边杂地项目、原华威客车公司红庆里新村项目、红星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二期) 8个项目的房屋征收信息,充分方便被征收群众查询相关讯息,确保被征收群众可以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

  4、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截止目前,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 10 件,其中“同意公开”3件、“部分公开”  3件、“不予公开”3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采用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五)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017年,我局暂无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投入。

  (七)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目前,政府公开信息电子版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目录网站上发布;电子版与纸质版报送档案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 29 条,历年累计公开15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信息2条,占 6.8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1条,占3.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2条,占6.8 %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3条,占10.3 %;征收或者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信息21条,占 72.4%。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2017年,我局主要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均在文件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移交台江区档案局,方便公众查阅。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今年我局政策解读数量共计1条《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问题解读》的解读。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12345”咨询投诉件我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反映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相关科室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和答复意见,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正式回复。2017年我局共受理、处置“12345”咨询投诉4901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等。2017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网上申请7件,当面申请2件,信函、传真申请1件。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是房屋征迁的情况。历年累计受理33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全年受理的1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答复10件,其中“同意公开”3件、“部分公开” 3件、“不予公开”3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根据上级内部文件规定,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涉及私房改造的政策、文件及有关档案,经保密审查后确定为国家秘密,属于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情形和范围。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及历年我局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一是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兼职)因掌握的业务方面知识有限,对部分文件内容是否主动公开的界定存在不足;二是在公开的渠道和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

  (二) 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针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事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拓展公开的渠道,适时地通过报刊和政府公报以及公示形式公开,深化公开的内容,缩小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的差距。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7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9 

15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9 

15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0 

3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 

3 

    2.网络申请数  

 

7 

28 

    3.信函、传真申请数  

 

1 

2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0 

33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

1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8 

    3.不予公开答复数  

 

3 

13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 

1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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