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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9 15:31 | 来源:台江区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政府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tjq.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地址台江区达道路174号台房大厦,邮编:350009,电话:83288034,电子邮箱:tjfgjf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我局相关业务科室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

  2.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和加强新媒体平台作用,台江区房管局网站政务公开的同时,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019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全年共受理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答复7件,其中“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2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3件。

  3.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高度重视“12345”咨询投诉件,指定专人负责,对反映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相关科室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和答复意见,并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正式予以回复。2019年我局共受理、处置“12345”咨询投诉8606件。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在征收范围内和政府网站上对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情况、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补偿摸底情况告知书、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公告和房屋征收决定书同步公开。今年台江区共发布了朝阳街2.26灾场片区地块(二期)项目、南公园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南公园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补征地、收储打铁港河东侧公园绿地项目、新港路道路工程(二期)项目、同晖1.26灾场及周边地块项目、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地块项目、瀛洲派出所及周边地块项目、柔远雅苑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江墘下危旧房旧屋区改造项目、浦西村危旧房旧屋区改造项目、灯泡厂旧屋区改造项目、居民里50、64号项目、龙庭巷8、12、14号项目、五一新村20、24座项目、瀛滨巷5、15号项目、祖庙后弄1号、6号项目、鳌港路道路项目等18个项目的房屋征收信息,充分方便被征收群众查询相关讯息,确保被征收群众可以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规范地做好“三公”经费公开、2018年度决算说明以及2019年预算说明。

  2、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深化“放管服”改革。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民众能更高效的办实事,加强督促检查,以此确保确保被下放的审批事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2)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

  推进权责清单公开,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并及时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

  3、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采用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一是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兼职)因掌握的业务方面知识有限,对部分文件内容是否主动公开的界定存在不足;二是在公开的渠道和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针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事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拓展公开的渠道,适时地通过报刊和政府公报以及公示形式公开,深化公开的内容,缩小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的差距。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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