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地址台江区达道路174号台房大厦,邮编:350009,电话:83288034,电子邮箱:tjfgjf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我局相关业务科室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和加强新媒体平台作用,台江区房管局网站政务公开的同时,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020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全年共受理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答复7件,其中“同意公开”6件、“无法提供数”1件。
2.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高度重视“12345”咨询投诉件,指定专人负责,对反映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相关科室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和答复意见,并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正式予以回复。2020年我局共受理、处置“12345”咨询投诉15869件。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在征收范围内和政府网站上对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情况、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补偿摸底情况告知书、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公告和房屋征收决定书同步公开。今年台江区共发布了省科学器材公司及塑胶厂危房项目、洋中街道打铁垱新村1-3座项目、洋中街道河口东里30号项目、市建科所地块项目、工业路(上浦路-杨桥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上下杭文化历史街区补征项目、台江医院扩建项目南侧地块、上下杭文化历史街区补征项目(中平花园1号楼)、国货路小学周边地块零星旧改项目、汀州巷2、4、6、8、10号零星旧改项目、药王巷3、5、7、9、11、13、15号零星旧改项目、太平新村第4#楼零星旧改项目等12个项目的房屋征收信息,充分方便被征收群众查询相关讯息,确保被征收群众可以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规范地做好“三公”经费公开、2019年度决算说明以及2020年预算说明。
2、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提升制度的实效性,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让制定执行目标任务得到细化与量化,将制度执行状况落实到政风与行风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进行考评,提升制度的威严性与严肃性。
(2)加强人员培训考核管理。
一方面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能力,通过教育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与业务技能得到提升,另一方面要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形成竞争机制。
3、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加强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机制,对多个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实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推进政务公开与本地区、本单位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2)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3)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独立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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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一是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兼职)因掌握的业务方面知识有限,对部分文件内容是否主动公开的界定存在不足;二是在公开的渠道和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针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事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功能,并继续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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