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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09月20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公开本部门生产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taijiang.gov.cn/。此外,还将通过信息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报刊、广播、电视等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288034

  传真号码:0591—83288034

  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74号

  电子邮箱:tjfgjzfxxgk@163.com

  邮政编码:35000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15、320、52路等至市一医院站下车即到;地铁线路乘坐1号线至达道站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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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页上下载电子版本,“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址为http://www.taijiang.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补正期限:7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及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区效能办电话:0591-8326139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3269434,传真号码:0591-83285716,电子邮箱:tjqzfxxgk@163.com,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邮编:350009)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印的机构:台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电话:0591-83279594、83268032,传真:0591-83285716,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路88号(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邮编:35000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咨询电话:87551417;传真号码:87514605;电子邮箱:fgjbgs111@163.com;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407办公室;邮政编码:35000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03、142、162、163、190、192路,东部10号线、东部13号线(鹤林新城专线)、东部14号线(北环专线)、东部15号线(北环专线)、东部1号线、东部20号线、东部22号线、东部23号线(左海专线)、东部24号线、东部25号线、东部26号线、东部27号线(大学城专线)、东部28号线、东部29号线(马尾专线)、东部31号线(保福专线)、东部33号线、东部36号线、东部37号线、东部4号线、东部5号线(西门专线)、东部6号线、东部7号线(洪山梁厝专线)、东部8号线(洪山梁厝专线)到东部办公区下车,或者乘坐142、162、175、190、192、2、307路在东部办公区(石碑兜)下车或地铁4号线花海公园站下车。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