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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旅游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08 00:00 | 来源:台江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台政办〔2013〕67号)文件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公布,并报送台江区档案馆,欢迎查阅。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台江区旅游局,电话:83229851。

一、概述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区有关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学习,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局办公室。小组成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局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及时、规范地公开我局应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学习、宣传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宣传《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明确的了解,增强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历年累计公开文件4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其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8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通过福州市台江区政府门户网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功能,可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网上公布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时存在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福州市台江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3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8

  46

其中:1、网站公开

  条

8

   46

2、政府公报公开

  条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条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0

2、传真申请数

  条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0

  0

4、网上申请数

  条

0

  0

5、信函申请数

  条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数

  条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台江区旅游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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