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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7月06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州市政务公开目录,本中心编制《福州市台江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3、工作动态;

  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旅游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由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编制的《福州市台江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taijiang.gov.cn/。同时,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中心将尽快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旅游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可以直接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州市台江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本中心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229851 

  传真号码:0591—83229851

  电子邮箱:334934874@qq.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2号文化活动中心

  邮政编码:350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2、320、351路公交车至学军路站下车即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taijiang.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补正期限:7个工作日;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及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台江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3269434,传真号码:0591-83285716,电子邮箱:tjqzfxxgk@163.com,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邮编:35000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行政复议的机构: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3337911,传真号码:0591-83338445,电子邮箱:fzslyjzfxxgk@126.com,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座4层,邮政编码:35002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03、142、163、192至东部办公区下车即到。


  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