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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08 00: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台政办〔2013〕67号)文件要求,区行政服务中心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台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条例》、《办法》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拓展渠道,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

  (二)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按照《办法》相关条例规定,2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纸质及电子文档及时送交区档案馆,便于公众查阅。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利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中心大厅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时效性,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二、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心网站、中心办事窗口、制度汇编、一次性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对入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中心还明确要求对公开事项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要注意随时更新。二是不断完善网上审批平台。加强中心网络软硬件建设,充分利用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将行政审批单位的事项集中到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每年年初和年末,积极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详细公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目前已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财政资金专栏上公布了2013年部门预算、决算情况及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中心不断加强网站的功能建设,不断改进网站布局和界面风格,力求打造一个高效、便捷、实用、安全的电子政务平台,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一个更加广阔的舞台,将信息公开工作推向一个更加崭新的高度。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中心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台江区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申购表”,做好办公室政府采购工作。按季度将所采购的项目、数量、金额等信息进行网上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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