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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环保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04 00:00 | 来源:台江区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政办〔2015〕102号文件)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公布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及台江区环保局网站,并报送台江区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台江区环保局联系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台江区环境保护局,邮编:350004,电话:83333110,电子邮箱:tjqhbj@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条例》、《办法》精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本单位年度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台江区环保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台江区环保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分解落实,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大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工作亮点和成效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鲜明特色,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空气质量信息公开由福州市环保局统一公开,我局继续做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上传工作,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值;二是按月在台江区环保局门户网站“监察执法”栏目公开“12369”环境信访处理情况180条,“污染防治”栏目公开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62条,“排污费征收”栏目公开排污费征收信息138条,在 “监督检查”栏目公开监督检查信息10条,“财政资金”栏目公开“三公”经费预算、结算详细情况,“行政职权公开”栏目公开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情况;三是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今年我局先后对四家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案件处理结果相关信息均已分别于8月和9月份在台江区环保局门户网站“污染源监管”栏目“行政处罚”子栏目及时公开;四是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对门户网上公开的七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批环节,审批程序中存在的兜底条款进行了彻底清理,更新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为“3+1”模式,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1、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推行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一是依法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二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发布服务指南,列明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三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直接作出的处罚决定及直接作出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相关信息,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是不断加大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我局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以部门预算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向社会公开经局领导审议通过的三公经费,着力建全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体制。进一步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性资金公开透明运行。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提供保证。

  (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进一步做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上传工作,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值;二是每个月对区域内10条内河11个断面开展水质监测,进行月质量通报;三是依法公开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及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公开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公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四是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五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等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六是公开经调查核实的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违法案件及处理、整改情况;七是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2、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一是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二是继续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三是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

  3、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一是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二是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三是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四是对涉及其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五是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

  4、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报送工作。在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对上季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网上统计报送,注意统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到报表统计的内容有据有查。

  5、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更新信息,做到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认真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的自查,检查政府信息是否梳理彻底,程序是否到位,该公开的信息是否公开,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规范,有没有及时更新,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我局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组织有序、权责明晰、层层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局面;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我局制作形成或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并定期向档案馆移交信息公开文件资料,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等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工作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

  (五)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业务的办理,做到有领导检查督促、有人员定期更新内容,并对局办公室主任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负责人员加强了相关培训。

  (六)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015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投入。

  (七)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局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完善《台江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台江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统计报送、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加强台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在台江区环保局门户网站新设“污染源监管”专栏,下设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和环境应急等八个子栏目,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加强局机关大楼政务公开宣传栏、局会议室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建设,做到公开方式多样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16条,历年累计公开10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为: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4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条;工作动态2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7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 2015年,我局主要通过“中国台江”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所有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材料均送交台江区档案局,方便公众查阅。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2015年,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我局结合“环保进社区”活动,通过组织专家现场解答、设立宣传板,发放宣传手册、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共解读政策两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在201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历年累计数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及历年我局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量有待进一步扩充;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业务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结合我局实际,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深入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继续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更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主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三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进行;四是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质量。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台江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6

 10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6

10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1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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