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公布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报送台江区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联系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邮编:350004,电话:83333110,电子邮箱:tjqh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台江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台江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台江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2020】9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局中心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业务的办理;同时,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台江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台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台环保〔2020〕115号),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落实意见》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了《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台环保〔2020〕114号)下发局各科室、站、大队进行落实,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大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我局制作形成或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并定期向档案馆移交信息公开文件资料,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等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工作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
(二)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1.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活动贯穿到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中,不断完善《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目录》,积极建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统计报送、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加强台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202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历年累计公开172条,并将全年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均移交台江区档案局,方便公众查阅。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我局通过“台江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环保知识和环保政策,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环保行动,并指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的运行,做到及时更新。2020年,发布信息共计122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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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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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12 |
233 |
44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1 |
78 |
8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2 |
23 |
1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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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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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86450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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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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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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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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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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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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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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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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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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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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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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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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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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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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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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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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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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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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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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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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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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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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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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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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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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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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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鲜明特色,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环境保护”专栏中,一是按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污染源监管”栏目公开“12369”信访处理情况43条、每季度双随机抽查情况共120条;二是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今年对19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撤销1起,并将查处结果在“环境行政处罚”栏目公开;三是按项目审批的序时进度分别做好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栏目上公开信息5篇,涉及环评审批公示公告3条;四是做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上传工作,在“空气质量”专栏进行公开信息366篇,五是主动公开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共计25条。
(一) 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和《关于同意派出机构内设科室设置方案的批复》(榕环党组【2020】20号),对照权责清单内容,依法行使与本单位相关的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
2.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程信息公开。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落实意见》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梳理编制了《台江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台江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部分)。《台江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行政职责、公共服务等5项一级公开事项、28项二级公开事项和3个三级公开事项。《台江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部分)包含批准服务信息和批准结果信息2个一级公开事项和4个二级公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和方式,构成了台江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并及时在区政府网上公开目录和标准指引。根据编制完成的标准目录,及时更新了公开内容。
3.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①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一是不断加大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我局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以部门预算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向社会公开经局领导审议通过的三公经费,着力建全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体制。进一步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性资金公开透明运行。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提供保证。②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今年,我局根据《台江区环保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专栏对项目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以及作出的审批决定进行公示公告等情况共计3条。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今年,我局根据《台江区环保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2020年我局每日公示我区三座空气自动站的空气质量指数及排名情况,客观反映我区空气质量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在“空气质量”专栏上发布我区空气质量指数监测结果公示表共计366份,为我区进一步开展环境空气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4.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2020年,我局畅通12345、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办理网民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的意见建议。抓好整治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业和无证照娱乐业的整治,及时回应群众信访诉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全力解决相关环境问题。今年共处理信访1629件,其中12369 有43件、12345有1548件、数字化城市管理21件,各级政府督办件12件、政协提案3件,人大提案2件。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优化审批办事服务,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2020年,我局积极配合系统梳理与本单位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按“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我局及时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积极主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梳理工作,梳理内容包括“事项名称”等6个“固定标准”,以及“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9个“引领标准”,根据上级部门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求通过推行“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等举措以达到“引领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今年我局审批所有事项均提供在线预约、申报和查询服务,审批事项中“一趟不用跑”事项达100%。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授权,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信息公开规定着手,构建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
2.为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依法确定分管办公室领导,履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配备1名兼职人员。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开展了相关条例的学习。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二是同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叠性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培训学习不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结合我局实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一是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二是希望平台可以通过整合栏目做到精简化。三是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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