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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7:58 | 来源: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邮编:350004,电话:83333110,电子邮箱:tjqh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根据区政府下发的《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切实推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公开信息共计13条在区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192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12件。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遵守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落实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已按时答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活动贯穿到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中,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台江环保”微信公众号宣传阵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各类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保知识和工作信息323篇。发布信息严格执行审核程序,按“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管理和保密工作规定,建立公众号保密审核台账,2023年以来未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未发布涉密内容,未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未链接商业性广告内容。

(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主要着眼生态环境领域的各项工作。主要落实情况如下: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环境保护”专栏中,一是每月按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污染源监管”栏目公开“12369”信访处理情况,本年度共计公开28件;根据工作要求,公开《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并及时公开每季度双随机抽查情况,本年度公开“双随机、一公开”130件按季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情况,本年度共计公开76件。二是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今年对11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加上去年未作处理决定案件1件,今年共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件,并将查处结果在“环境行政处罚”栏目公开;三是按项目审批的序时进度分别做好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栏目上公开信息13,本年度受理环评审批件2件,审批办结环评审批件3件,均已完成受理公示、拟批复决定公示和审批决定公告;本年度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涉密)项目登记情况5篇,共计65件(其中5件为2023年1月份公示的2022年12月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涉密)项目登记情况)四是做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网上公开,在“空气质量”专栏进行公开信息12,覆盖一年365日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五是“环境污染防治信息”主动公开本年度单位其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共计22条六是及时维护区政府公开网站单位信息,保持组织机构、领导分工、机构职能、组织构架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地动态更新。七是做好生态环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本年度公开相关信息共计4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用字用词准确度不够。二是同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叠性大,同一事项多栏目公开,导致偶有栏目未公开。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可以调试系统,维持系统稳定,同时通过整合栏目做到精简化以确保所有栏目信息公开到位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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