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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7月07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taijiang.gov.cn/。此外,还将通过信息公开栏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环境信息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也将为与环境信息公开保持一致性而及时进行更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信息提供准确查询。 

  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四) 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陆“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报刊、广播、电视等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台江生态环境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33110 

  传真号码:0591—83333110 

  电子邮箱:tjqhbj@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5000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K3路、117路、92路、105路、106路、133路、307路、320路、171路、27路、336路至白马河站下车,地铁2号线至宁化站下车。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补正期限:7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及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台江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3269434,传真号码:0591-83285716,电子邮箱:tjqzfxxgk@163.com,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邮编:35000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印的机构:台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电话:0591-83279594、83268032,传真:0591-83285716,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路88号(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邮编:35000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电话:591-83337380;传真号码:0591-83337380;电子邮箱:fzepb@ fz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8号楼5层;邮编:3500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路、103路、163路、307路等至东部办公区站下车即到,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