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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08 00:00 | 来源:区信息公开办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政办〔2015〕102号文件)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www.taijiang.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350009,电话:0591-83200387,电子邮箱:tjqszb@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区各部门、各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5〕94号)文件精神,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单位年度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紧紧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权力清单、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继续做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价格和收费、土地供应、征地补偿、住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信用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利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增强时效性,方便群众了解到自己需要的政策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众查询点建设,建立健全了公开及时、信息全面、覆盖广泛、查询便捷、服务优质的查询服务模式,切实方便群众知晓政府信息。三是调整了40个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进一步充实了“中国台江”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独立网站的公开单位也都已在各自网站的显要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工作亮点和成效

  1.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提供大量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涉及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方面等内容。

  2.及时、准确解读重大文件法规,设置政策法规解读栏目,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即时对文件进行解读,公布文件出台的相关背景、目的及主要内容,对热点问题进行说明,及时传递文件信息,帮助公众清晰了解文件的相关内容。

  3.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规范管理,对比较复杂的依申请案例,及时进行协调、会商,按规定程序把答复工作做细做周全,认真指导各公开单位的依申请办理工作。

  4.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召开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针对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进行了答疑释惑,要求各单位分工明确,积极做好填报工作,对照考察点及扣分细则认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1.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台江区行政权力清单于2015年6月30日公布在“中国台江”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在“政务服务”栏公布其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流程。今年9月全区开展行政权力自查清理工作(包括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单位的行政职权配置情况,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现有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取消、转移、整合、保留等清理意见,并逐条逐项分类登记,编制行政权力清单。

  (2)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我区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三公”经费等内容为重点,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完善预算编制,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研究形成部门预算公开的有效方式,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由预算科、国库科、事业科牵头推进全区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目前各单位已在 “中国台江”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专栏和各自部门子网站公布本单位2014年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本级财政预算情况,2014年决算说明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也已在网站上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一是所有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都在网上公开发布,充分保证所有愿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都能及时的、机会均等的获取政府采购信息;二是切实保证所有程序、环节公开,使每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都清楚如何获取采购文件,明白文件编制要求、开标、评标的程序;三是采购需求、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等列入采购文件并在网上公开,没有列入采购文件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四是所有中标结果都网上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

  (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和区房管局大楼醒目位置张贴市、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及时公开了2014-2015年度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名单以及2014-2015年度台江区第一、二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登记书,公开内容包括申请收件编号、申报时间、申请人姓名、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等。

  征地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涉及征地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民群众社会保障等内容,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认知征地政策的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在征收范围内和政府网站上对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情况、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补偿摸底情况告知书、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公告和房屋征收决定书同步公开,今年台江区共发布9个项目的房屋征收信息。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公布区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建议书批复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有效推进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社会保险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依托学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保站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建立了领导联络负责制,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各街道、社区督导检查工作,让群众知晓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保险。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强化责任管理等措施,确保所在经合社的人员全部知晓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且按个人意愿选择参加保障方式。二是社保待遇按时发放。规范资格认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失业金等其他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深化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要求各社区劳保站实行上门服务,将养老保险新政策、新信息等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做好养老金资格认证。四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管,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一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条例》、《办法》要求,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通过公开专栏、网站、召开家长会、教代会等形式,公开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教育收费等校务信息;定期审核并公开学校招生信息和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临时性工作以及其它需要随时公开的事务及时公开。二是加强工作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聘请监督员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和内容,及时主动公开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等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二是重点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根据“无规划、不审批”的原则,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全面实行医疗机构现场校验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及时指导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

  (6)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

  在做好全面公开企业名称、企业概况、组织架构、领导班子、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企业基本信息基础上,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

  (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推进闽江流域、辖区饮用水源水质、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工作等信息的公开;每季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信息;二是推进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环境信息专栏和台江区环保局网站污染源监管专栏依法公开发布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以及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并统计公开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及时主动公开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处理结果、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全面、及时公开环境监管各方面应予公开的信息。

  (8)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一是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媒体、信息公开栏、行政审批和举报受理窗口等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方法,丰富内容,全面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二是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检测处理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受理和流转处理,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善于在投诉举报中发现线索,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顿查处;三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将各项许可证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在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开。

  (9)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程序依法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等,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填报资料齐全、资料及时归档。公布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同时加强信息对接,将政府职能转移项目信息及时传达给广大社会组织,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接洽,加快部门转移职能。充分发挥我区作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试点区的优势,优化和提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园。

  二是认真做好社会福利企业、社会福利机构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经审批合格的社会福利企业、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目前,我区经审批合格的社会福利企业1家,社会福利机构4家。

  2.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2015年,按照《条例》、《办法》规定,对我区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深化、细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和公开目录,在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内容的同时,及时调整目录分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的科学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完整。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及时更新和完善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真实有效,进一步提升目录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条例》《办法》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2)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回应力度

  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整体方案。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2015年,“中国台江”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82条,历年累计发布172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及时回应,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第一时间向区新闻中心和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3)发挥各类信息平台和渠道作用

  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利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增强时效性,方便群众了解到自己需要的政策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众查询点建设,建立健全了公开及时、信息全面、覆盖广泛、查询便捷、服务优质的查询服务模式,切实方便了群众知晓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具体化,确保各类主动公开内容设置合理、界定清晰、标准明确,充分发挥其政务公开的主渠道作用。

  3.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根据《条例》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细化我区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收集汇总依申请答复书常用模板,改进完善答复书文本,同时向各信息公开单位推行答复书标准化文本。

  4.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是按照《条例》、《办法》及相关文件,根据辖区实际,健全完善了《台江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指导区级各信息公开单位修改完善了本单位的公开指南。二是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组织各信息公开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情况季度统计报送工作,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加强业务培训,保障统计工作持续开展。三是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培训会,组织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四是完善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考核评议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台江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台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台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台江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各项工作制度,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五是与区法制办加强交流协作,探索建立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5.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结合实际,要求区直各信息公开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组成成员,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求各单位必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A、B角,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同时,根据业务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表,督促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协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制度和基础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二是落实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员业务培训,把信息公开培训纳入新进公务员培训必修科目,从提高规范性入手,加强业务指导。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2015年我区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公开信息更新维护、历史文件梳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数据统计报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政府新闻发言人、保密审查、年度报告等制度。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检查、通报,每年度考核、评议,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1.2015年因我区机构改革,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我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议小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成员作了调整充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到了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

  2.2012年12月,根据榕委编办[2012]136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会审议,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区数字办对外加挂“福州市台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牌子,并增加人员编制1人,承担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2015年,区财政安排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经费3200元,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七)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继续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增强时效性,方便群众了解到自己需要的政策信息。二是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继续发挥台江区政务微博宣传作用,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共通过政务微博推送各类信息1566条,历年累计6276条;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及其他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有16180人次在网上利用了已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我区各公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共公开政府信息1433条,历年累计1388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5年各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146条,占10.18%;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6条,占2.51%;规划计划类信息27条,占1.88%;行政许可类信息117条,占8.16%;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7条,占0.48%;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57条,占3.97%;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61条,占4.25%;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4条,占0.97%,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8条,占3.34%;工作动态、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773条,占53.9%,人事任免信息29条,占2.02%。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目前“中国台江”门户网站及作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区档案馆是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两大平台。

  1、“中国台江”门户网站。据统计,2015年我区各公开单位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页访问量达147100万人次。

  2、公共查阅点。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区档案馆已累计接收区政府及区直 40个公开单位报送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433件。2015年我区还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在政策解读栏目,对政府新出台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策文件,及时进行解读、阐释,方便不同层次的公众准确了解掌握政策文件精神实质。今年以来,共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82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区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历年累计 90件,其中网上申请21 件,信函申请6件,当面申请1件。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为食品安全、台江区小学的划片信息、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被征地农民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失业保险参保数据等方面。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5年,我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2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办理答复28件,“同意公开” 18件,“不予公开”6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4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1、根据上级内部文件规定,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涉及私房改造的政策、文件及有关档案,经保密审查后确定为国家秘密,属于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情形和范围。

  2、因没有书面载体,不属于《条例》所属范围,所以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由于我区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影响面还不够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二是基层相关工作人员队伍配备较为薄弱,缺乏专职信息公开人员,信息员流动性较大,没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难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确保信息公开和更新及时,更好地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完善制度,提高各部门发布信息的积极性和信息公开的自觉性,确保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不断提高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做好答复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强化人员培训,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抓好《条例》、《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433

13889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433

13889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8

9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

15

    2.网上申请数

21

55

    3.信函、传真申请数

6

18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8

9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8

47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

   3.不予公开答复数

6

7

   4.其他类型答复数

4

18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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