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无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null
- 成文日期:2008-03-28
- 标 题: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文字号: 无
- 发布日期:2008-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台政办[2008]74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认真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单位要加快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准备工作,当前重点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通过培训和统一规范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参照《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为保证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格式的基本统一,在进行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引号编制时,尽量采用与《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相同的规则和标准文书格式。3月28日前要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各单位应将指南和目录以纸质形式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本单位网站(网页)上公示,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
三、各单位要抓紧清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3月31日前要完成2007年以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内容清理、界定工作,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各自网站(网页)上公开,同时,逐步完成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清理、界定工作并编辑上网公开。
四、各单位要参照“数字台江”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或由区网络中心统一配发的网页,于3月底前在各自网站首页(网页)的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与入口链接;专栏下设“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含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和申请受理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4个二级栏目;栏目内容须整合和链接本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栏目内信息条目发布格式应包括: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备注/文号及正文链接等;使各单位的网站(网页)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五、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并确保在《条例》施行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六、要因地制宜地抓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当前要充分利用档案室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网页)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网页)的辐射作用。各单位应主动、及时、完整地向本单位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七、各单位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在准备工作阶段要予以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各单位要加快工作步伐、抓紧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从3月28日开始,对各单位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适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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