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2101-3000-2011-0002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null
- 成文日期:2011-07-29
- 标 题: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区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台政办[2011]71号
- 发布日期:2011-06-10
- 有 效 性: 有效
经研究同意,现将《台江区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台江区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1〕142号)要求,2011年我区政府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海西建设和我区跨越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细化公开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并做好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解读工作。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继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劳动局、房管局、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透明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进一步加大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公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大产业、生态、旅游、教育、卫生等专项规划公开力度,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发布本区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等情况。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拆迁政策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发改局、统计局、教育局、经济局、环保局、卫生局、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效能办、发改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公开力度,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结果和执行情况的公开透明。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制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应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便民生活、和谐平安及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六、有序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台江供电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持续加大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公开本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等方面的基本状况。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纠风办、区政府法制办、环保局、贸发局、工商局、安监局、卫生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八、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继续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的科学性。畅通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作机制。探索运用“手机网站”、“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优先在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部门针对热点问题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开通“政务微博”。继续提升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的服务水平。探索结合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社区基层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数字办、台江公安分局、档案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九、继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分管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各公开单位应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公务员考录和培训,继续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人事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公共查阅场所管理、统计报送、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厅、监察局、档案局、保密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继续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议。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监督评议工作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1年度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研究细化绩效考核评估指标,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实效。积极探索对各公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社会评议的有效方式。各部门、各街道要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效能办、数字办、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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