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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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null
  • 成文日期:2010-03-08
  • 标    题: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文字号: 台政办[2010]17号
  • 发布日期:2010-03-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台政办[2010]17号
来源: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0-03-08 00:00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站信息安全,有效防范于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街道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台政办[2008]212号)的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把责任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加强审查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的公开类别与密级的确定和管理,禁止将标有密级的文件上网公开,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巡检工作,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从源头上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二、各部门、各街道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已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密与安全检查。发现已将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上网的,应立即将该资料及相关网页快照从网站上永久性删除,并查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同事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网络泄密隐患,迅速处置网络泄密事件。

三、区效能办、区国家保密局、区数字办等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对网站信息进行保密检查。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未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审查制度,导致标有国家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在网站上公开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泄密事件和信息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泄密责任,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请各单位在228之前,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上报至台江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密审查机制建立前要暂时停止信息发布。

联系人:丁晓清                  联系电话:832003871804

电子邮箱:tjqszb@163.com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0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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