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无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null
- 成文日期:2012-12-28
- 标 题: 台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 发文字号: 台行政[2012]27号
- 发布日期:2013-03-20
- 有 效 性: 有效
为深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决定进一步完善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便民原则。从企业和群众的基本需求出发,切实解决好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二)公开原则。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内容要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高效原则。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代办的事项的时限按上级审批时限内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自愿原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代办服务的,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搞强制代办。
(五)无偿原则。实行免费代办,除国家明文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或其他手续费,严禁搭车收费。
二、代办范围
企业和群众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后还须到市级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三、代办程序
(一)默认代办。窗口受理办结本级审批服务事项后,由窗口单位继续上报市级以上审批单位,直至最终审批服务结束,但审批服务对象提出自行办理的,在本级审批服务办理结束后交由审批服务对象自行到市级以上审批单位办理。
(二)申请代办。在本级办理结束后交由审批服务对象自行到市级以上审批单位办理的,但服务对象提出代办服务申请,窗口单位继续上报市级以上审批单位,直至最终审批服务结束受理。
(三)承办窗口对代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在市级以上审批单位办结承诺审批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办结后,将办结件通知或送达服务对象。
四、加强监督
中心对全程代办服务推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诿、拒绝受理符合条件的代办事项,或不负责任造成代办工作逾期、失误,或强制代办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代办制度落实到位。
台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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