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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四项工作机制,台江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来源:一线台江 发布时间: 2020-04-07 15: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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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福州市台江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台江区实际,3月25日,由台江区检察院牵头,台江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建设局五家单位召开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衔接工作联席会。经协商,会议确立了四项工作机制。

  四项工作机制

  01执法协作机制

  加强执法联动,以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适时开展多家单位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对行政机关移送的破坏房屋结构安全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台江公安分局应及时立案审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台江公安分局和台江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程序。

  对排查整治验收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台江公安分局依法从重处罚。

  02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会商机制

  在执法检查中遇到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时,行政机关可与台江公安分局、台江区检察院共同会商把好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03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行政机关定期(每月)或不定期(案情紧急的)向台江公安分局、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提供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行政处罚信息和案件线索信息。

  台江公安分局和台江区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供已办刑事犯罪数据信息。

  各成员单位共同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共享,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04完善检察建议释法说理机制

  台江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规范制作检察建议,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有效促进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整改到位,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同时严守检察权边界,不干预行政机关的正常履职和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