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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关于审核通过陈文、张海萍两人申请创业租用场地补贴的公示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8-04-19 17:2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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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陈文,男,身份证号码:35011119900427****;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潘新村14座601室;经营实体名称:福州市台江区顺达爱眼眼镜店;经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帮边巷7-1号店面;申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失业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陈文符合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 

  申请人张海萍,女,身份证号码:35042719760317****;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双福花园10-303;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全聚富小吃店;经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帮边巷7-1号店面;申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张海萍符合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7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3); 

  公示电话:0591-87118772;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联系人:吴先生。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