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区人社局关于审核通过陈文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公示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9-09-10 21:07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申请人陈文,身份证号码:350111199004******;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潘新村14座601室;经营实体名称:福州市台江区顺达爱眼眼镜店;经营所:台江区大庙路河下街24号1层D16号店面;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失业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辛张海萍符合20183月至20192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2次申请租金补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910日至2019925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3); 

  公示电话:0591-87118186  0591-87118772;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联系人:张芳、崇辉 

  附件1、创业租用场地补贴花名册2019第3批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