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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关于审核通过陈丽芳、黄源、齐秀榕、涂舒群、吴滔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公示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01-07 14:5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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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陈丽芳,身份证号码:3501121197811******;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南公新村11座502;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鼎丽电子经营部;经营所: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A区综合层3层A3-1号请人类型属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陈丽芳符合201871号2019630号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1次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人黄源,身份证号码:350121197805******;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象园新村5-307;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润秀茶叶店;经营所:台江区象园路55号C区66号请人类型属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黄源符合20185月20195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2次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人齐秀榕,身份证号码:350103199212******;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洋中新村2座601;经营实体名称:福州陆壹咖啡文化有限公司;经营所:台江区洋中街道洋中路东侧融信洋中城块十二1#楼25层03商务办公请人类型属于就业创业证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齐秀榕符合20187月20196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1次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人涂舒群,身份证号码:350103196412******;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洋中新村2座601;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银玉翔服装店;经营所: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B区1层3410F1F0017号铺位请人类型属于困难认定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涂舒群符合201812月201911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1次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人吴滔,身份证号码:350103198808******;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白马河花园新村9座603;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吴滔餐饮店;经营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河下街24号河下小区8#楼一层09、10店面请人类型属于其他失业登记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吴滔符合20191月201912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2次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人辛招宜,身份证号码:350123197008******;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铺前顶路19号;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爱军餐饮店;经营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南段东侧371号店面请人类型属于其他失业登记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辛招宜符合20191月201912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2次申请租金补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17日至2020116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3); 

  公示电话:0591-83254616、0591-87118772;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联系人:张芳、崇辉 

  附件1、创业租用场地补贴花名册20201批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