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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1-08-25 17:5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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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台江区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

  台江区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2年)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97号),我市成功入选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助力提升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问题导向、改革突破、因地制宜、特色发展、顺应趋势、融合创新”的基本原则,突破文化和旅游消费难点,把握文化和旅游消费者的消费特点,关注新型业态和数字科技手段,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活力,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带动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和水平整体提升,努力创建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区

  二、工作目标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幸福之城”为理念,以“台江古厝”为亮点,弘扬和扩大“闽都文化”辐射区域,依托“滨江滨海、山水温泉、森林生态”等文旅资源及发展基础,将台江初步建成富有城个性和文化自信的“文化”和知名旅游目的地。

  (一)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快速增长。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逐年递增,带动旅游景区、娱乐演艺、互联网经营、出版印刷、影视等文旅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旅演艺和娱乐业,打造和培育知名演艺娱乐品牌。全人均居民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增加值位居全前列。

  (二)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大幅升级。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体现文化品位,重点谋划并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逐步提升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数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居民对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的需求,打造城市文化和旅游地标集群。

  (三)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健康活跃。文化旅游产品及服务提质升级,文旅消费活动更加丰富,创新更加活跃,市场竞争秩序规范透明,消费环境安全可信,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效应明显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选择更加丰富,消费意愿进一步增强,各类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策保障,构建文化和旅游消费良好政策环境

  1.用好用足现有各级各类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创新政策,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的引导和扶持。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实施富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鼓励景区淡季实行门票减免、演出门票打折、消费补贴等举措;配合做好海丝国际旅游节相关配套活动。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区旅局、区旅发中心、区商务局、“智慧台江”管理服务中心、区工信局(区金融办)财政局、各街道

  (二)补齐硬件短板,完善升级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

  2.眼于建设现代化开放省会城市,完成中心城区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推进一批综合性和功能性文化场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消费设施建设,提升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旅游综合体和文化创意园区,为市民提供更多的文化旅游休闲好去处。到2021年,完成不少于10个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升级版建设

  责任单位:旅局、区旅发中心、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商务局、各街道

  (三)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程度

  3.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付便利化水平。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付使用便捷度,到2022年,实现全主要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除现金支付外,都能支持移动支付。将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依托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工作服务站)、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重点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服务网点。对新建居民小区合理配置文化服务设施。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配合推动属博物馆、美术馆、演出场所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营造更优质的消费环境。推动演出、文化娱乐、A级旅游景区等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覆盖率超过90%。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4G/5G覆盖率超过90%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旅局、区旅发中心、区商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智慧台江”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

  4.强入境旅游产品开发和宣传推介。打造入境旅游宣介平台,借助海丝国际旅游节,编制对外宣传资料,推出1条满足外国游客需求的精品旅游线路。提升入境旅游境,提供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相关场所多语种服务,优化语言标识标牌等环境。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或者金融服务设施,提高入境游客消费便利性。配合推动到2022年底,入境游客人次增长率位居全省前列。

  责任单位:旅局、区旅发中心、区外事办、商务局、区工信局(区金融办)园林中心、区上下杭管委会

  (四)增强供给能力,提高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质量

  5.助推全区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品供给能力,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传统商圈与周边文旅休闲景点融合互促,重点升级打造苏万宝等一批文体商旅融合发展的示范商圈;重点将上下杭打造为具有文化和旅游特色的高品位休闲街区,配合市古厝集团做好建设集合文创商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业态的消费集聚地工作,打造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一批旅游景区提质扩容,推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2023年内创4A级旅游景区。

  责任单位:区文改办、区发改局、区旅局、区旅发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区园林中心、区上下杭管委会各街道

  6.进一步推动台江区全域旅游发展,力争“十四五”期间创建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大力推进A级景区建设,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A级景区创建工作。创新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配合推动闽都文创产品大赛的举办。鼓励发展旅游星级酒店,积极推动皇冠假日酒店、希尔顿酒店参评星级酒店,提升辖区星级酒店整体服务水平,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旅局、区旅发中心、区工信局、商务局、各街道

  (五)创新业态模式,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新时间

  7.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不断丰富,支持研学、康养、体育、商贸、会展、科技、工业、非遗演艺主题旅游等新业态发展,着力开发研学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工业旅游等产品。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培育升级新型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制定出台带薪休假相关配套方案。

  责任单位:旅局、区旅发中心、区教育局、卫健商务局、工信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各街道

  8.展夜间经济。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配合推动市博物馆、美术馆优化开放时间或延时开放;全各大历史文化街区持续推出夜场文艺演出活动,培育演艺精品丰富夜间演出市场,进一步做热做旺苏万宝、上下杭等重点商圈、景区和公园,汇聚游客。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配套服务,完善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鼓励建设24小时书店。推动上下杭创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到2022年,配合推动1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

  任单位:商务局、旅局、区旅发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园林中心、区上下杭管委会区国投集团、各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1月一2020年12月)

  制订台江区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创建工作目标要求。成立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落实协调推进机制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制度。

  (二)组织创建及实施督导阶段(2021年1月一2022年7月)

  对照试点申报工作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细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导检查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并向市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每季度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情况报告。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8月一2022年9月)

  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四)迎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一12月)

  向文化和旅游部、省文旅厅、市文旅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迎接国家、省、市考评组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长为副组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台江区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局

  2.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建立重大问题政府主要领导协调,主要任务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责任部门分工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导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将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内容。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效能办、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资金保障

  统筹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重点任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财政局、区文体旅局

  )宣传保障

  加强对我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建设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对试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在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全营造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区文体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