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时间:2023-02-1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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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祖庙后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经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台政征〔2023〕1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祖庙后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祖庙后地块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电话: 83207220。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台江区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台江区万科广场S1-2座5层)。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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