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时间:2024-10-0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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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凤凰新村周边地块项目建设的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凤凰新村周边地块项目(具体以规划选址工作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签约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9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凤凰新村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来源: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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