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2-10-1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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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台)土征告〔2022〕1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2〕735号)文件精神,批准征收台江区洋中街道双丰(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83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洋中街道双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具体范围见附图),涉及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36公顷,合计征收土地0.1836公顷。以上土地按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使用。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由洋中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经济合作社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告。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台征启公告〔2021〕1号)公告之日2021年1月18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土
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2〕735号)
2.朝阳街道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红线示意图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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